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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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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成立宗旨│捐助章程│組織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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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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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成立於2000年4月27日,並經由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核准文件為:中華民國89年5月22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8920405000號核准設立,6月14日台灣士 林地方法院登記號數:第498號(案號為89年度法登財字第1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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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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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地區民眾秉持愛鄉土的理念,集思廣益,成立基金會,以保存、推展文化、落實生態保育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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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捐助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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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捐助人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8920405000號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231300000號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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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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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會以保存、推展文化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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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伍佰萬元整,由洪德仁、蔡奮鬥捐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詳後附之財產清冊)。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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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北投區中央里3鄰中央南路1段45號之1,並得視業務需要,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許可後於國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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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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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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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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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組織之設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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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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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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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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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董事由十五人組成。
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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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新舊任董事會,應按期辦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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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會董事互選五人為常務董事,並由董事就常務董事選舉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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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董事長因故未能主持會務時,得指派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依規定召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文化局許可後,自行召集之。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人員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委託比率以不超過董事出席人數二分之一為限。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並經文化局許可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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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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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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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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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擬解散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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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款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情形者,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後,送文化局備查。
第四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依規定報請文化局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文化局備查。
第四項所討論之重要事項,不得委託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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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會監察會由監察人三人組成,第一屆監察人由原捐助人選聘之,第二屆以後監察人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監察人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察人任期與董事同,並均為無給職。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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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董事會及董事長之命辦理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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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二月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下列事項,函報文化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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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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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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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產清冊(含有關憑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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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須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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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為原則。經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之管理使用,受文化局之監督;其管理使用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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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函報文化局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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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於解散或撤銷許可時,經依法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應歸屬於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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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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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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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45號之1
電話:(02)2893-0193,2891-7453
傳真:(02)2896-2660
e-mail:ptcfmail@ms56.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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