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選舉或參與社區(文:陳錦煌/新港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中國時報 930826)

日期 2004-08-26 11:50:00 | 文章主題: 陳錦煌醫師專欄

一九九八年,新港文教基金會成立之隔年,於新港奉天宮廟口成立基金會會館,邀請鄉內耆老,當時的考試院副院長林金生先生返鄉主持會館啟用儀式,典禮過後,新港鄉親開始謠傳我將佈樁準備競選立委,隨著基金會擴大參與服務面向,我參選公職的傳聞持續不斷,特別辭官返鄉後,一年半來,不斷有鄉親問我何時參選。

 其實我很想告訴鄉親:我要參選。因為一旦得票多於對手,馬上可透過行政體系,運用國家資源實現理想,不必像基金會工作,需要長期溝通協調,點滴累積資源,成果緩慢難見。

 然而,回顧選舉制度在台灣的發展:日據時代,雖歷經多次請願,高壓統治的殖民政府,只給身為二等國民的台灣人,象徵性的參與。光復後,作為反共基地的台灣,以一九四八年公布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代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九年更公布戒嚴令,讓台灣進入長達三十八年的威權統治,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及集會、結社、言論、遷徙……等自由幾乎不見了,人治又高於法治,民主政治只剩下部分選舉與被選舉的空殼。選舉是人民表達公共事務意見的有效工具,但國民黨延續大陸選舉買票的文化,在台灣發「走路工」來收買無知鄉親。投票前拿錢之後,剩下的只任政客擺布;加上國民黨企圖全盤掌握政治資源,利用移民社會常見的「顧面子」、「輸人不輸陣」及「分類械鬥」等次文化,製造派系鬥爭,坐收鷸蚌相爭之利,地方分裂的結果,衍生只問派系利益,不問是非,為反對而反對的惡質政治。政黨輪替後,還沒有看到執政的民進黨提出改善賄選的有效作法,卻時常聽到民進黨四年就學會了國民黨五十年招數的傳聞。這環境下,選舉能夠作為參與公共事務的唯一工具嗎?並不見得。\r

 新港文教基金會是在解除戒嚴那年成立,無法自外於台灣人民追求政治民主的大潮流,成立之始,除了借助傳統社會「急功好義」、「公而忘私」的精神以匯集鄉親力量,推動基金會工作外,並試圖以基金會當作民主如何落實於日常生活的試驗場所,以公共事務參與學習如何當總統的頭家,在決定基金會會務的義工幹部會議,大家輪流當主席,體驗同一事務不同角度的看法,並在當主席有權決定之後,學習應該擔當的責任。大家坦然面對相反意見,就事論事,培養尊重與包容,雖然反對你的意見,但是,保證你有表達的機會;同時,強調一起決定,一起分擔,不凸顯個人;享受權利之同時,不忘記該盡的義務。基金會這套制度可持續運作十七年,包括我辭去董事長的後四年,證實參與社區是參選外另一有效推動公共事務的路。\r

 文建會十年前提出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是社區工作中影響最深遠,雖然「營造」兩字會誤導大家偏向硬體建設,但它強調由下而上賦予社區居民學習解決社區難題的精神,成為十年來人民唾棄選舉買票時,可充實民主生活內涵,鞏固民主成果的良方。

 假使台灣社會民主成熟到不用買票可以當選,我是會參選的。在這之前,願意結合更多民間力量,在基層社區,鼓勵參與,培養民主運作機制,並鼓勵參選者,社區營造取代選舉買票。


本篇新聞文章來自 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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