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管理革新 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由時報/陸敬民)

日期 2005-03-20 10:44:01 | 文章主題: 最新消息

國宅管理革新 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自由時報中華民國94年3月19日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

今年元月通過的國宅條例修正案,預定在96年6月底前全面實施,屆時將牽動全台17.5萬戶國宅戶權益。

立法院在今年元月三讀通過「國民住宅條例」修正案,未來國宅管理與維護將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再適用「國民住宅條例」,期限暫訂民國96年6月30日。

社區兩制 即將走入歷史
修繕花費 將從政府提撥「管理維護基金」 改為動用「社區公共基金」因此,「一個台灣,兩種社區」的管理制度將走入歷史,這將攸關北、高兩市及全台21縣市共17.5萬戶國宅戶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住宅管理科官員表示,就居住型態而言,其實國宅與一般公寓大廈並無太大差別。對國宅戶來說,主要差異在於社區管理維護經費的使用方式不同。

國宅社區是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由政府提撥該國宅銷售總金額的2.5%做為「管理維護基金」並代為保管,該國宅如有任何修繕工程須動用到這筆錢,該國宅管委會要先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這筆修繕經費會直接撥給修繕廠商,原則上管委會並不經手這筆錢。

公寓大廈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起造人(通常是建商)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一筆經費,做為社區的「公共基金」,這筆錢大多存在銀行戶頭由社區自行保管,通常只有在重大修繕工程如更換電梯時,管委會才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是否動用這筆錢,決定後則由管委會全權處理。

政府撤出 國宅自負盈虧

所有住戶資料造冊 成立新管委會並接管公共基金
國宅如欲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地方政府首先要從地政單位取得該國宅所有住戶的資料並造冊,這些住戶即為區分所有權人,再來是協助該國宅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並訂出規章,之後政府才會將「管理維護基金」移撥給這個新成立的管委會做為「公共基金」。

一旦移交完成,形同政府撤出國宅管理與維護工作,該國宅未來將「自負盈虧」。

台北市共有161座國宅社區,北市府已於日前邀集上述國宅管委會的主委,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事宜。

分批輔導 期限96年6月
台北市小、中、大型國宅 三階段完成輔導及回歸作業

官員表示,由於北市國宅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主管機關將從市府都發局住宅管理科,變成工務局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因此目前有關回歸的配套措施與細部作業都還在擬訂,並無法說回歸就立刻回歸。

以台北市的作業為例,50戶以下的國宅社區,輔導期最快約要1個月,300戶以下的國宅大約3個月,超過300戶的國宅作業時間將拉長。

市府今年已將50戶以下的國宅列為輔導對象,明年鎖定300戶以下、後年則為300戶以上,預估可以在96年6月底前逐批完成。



本篇新聞文章來自 財團法人台北市北投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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