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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系列:公民會議小檔案 |
發表日期 2007-11-01 12:29:13 內容索引 請登入會員才可留言 |
公民會議:公民參與的民主實驗(台大社會系/林國明)前言 當代政治學大師道爾(Robert A. Dahl) 認為,民主的程序,應該是要保證讓所有受決策影響的人,具有有效的機會來參與政治過程,且有平等的權利來選擇議題並控制議程;民主程序同時要求一種情境:必須讓所有參與者,根據充分資訊和良好理性,來對爭議的利益和必須管制的事務,發展出清晰的理解。哈柏馬斯(Habermas)認為,道爾所指出的最後這點要件,將民主指向於意志形成的論述性質;而公民瞭解公共事務的機會,以及政治的意志形成,則有賴於公共討論。 丹麥是個強調共識政治與公民參與的國家,法律規定牽涉到倫理與社會議題的科技政策,必須要徵詢公眾的意見並讓公民有機會可以表達他們的意見。隸屬於國會的丹麥科技委員會(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負責評估科技對社會與公民的影響,它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是在鼓勵與激發公眾對科技議題的參與討論,而一個重要的參與機制,就是公民會議。從1987年以來,丹麥科技委員會已經針對各類議題舉辦了二十次的公民會議。由丹麥發展出來的公民會議,逐漸受到各國重視與仿效。以基因政策議題為例,OECD 國家中,至少有十一個國家,曾先後舉辦過至少二十次的公民會議。鄰近的韓國與日本,也曾舉辦過。現在讓我們對公民會議的運作程序作個概述。 首先是挑選具有重大社會關切,需要政府政策回應,又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作為公民會議的題目。議題,由主辦機構挑選。主辦機構可能是官方的,如丹麥的科技委員會(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或接受政府委託的民間機構,或由民間團體主動地發起,如美國的 Loka Institute。適合作為會議主題的議題,範圍不可太過廣泛,必須要能夠劃定界線。例如,不可能以整個全民健保的改革作為公民會議的主題,這麼大的題目勢必會使討論失焦;但範圍也不能太過單一與狹窄,例如,某項醫療服務項目或藥品是否應該納入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也不適合作為公民會議的題目。公民會議,通常是挑選「中間範圍」的議題,不太大,也不太小。 挑定會議主題後,主辦機構接下來的工作,是挑選適當的人選來組成執行委員會,負責組織與監督公民會議的進行。執行委員會成員的挑選,有平衡性的考量。公民會議所要討論的議題,既然是社會關切的,又有爭議性的,必然牽涉到不同觀點的衝突,而公民會議,既然是以尋求「共識」為目標,在這過程中,就必須讓相互衝突的不同利益與觀點,能夠呈現。由於負責組織與監督公民會議的執行委員會,對參與公民會議的成員的挑選、會議資料的提供、議程的控制等等,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所以組成成員,應該容納不同利益與觀點的代表,以避免造成偏袒,讓特定一方的倫理觀點或知識見解支配了會議的議程。典型的執行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從身份來說,通常包括來自學界的專家、產業界、代表公共利益的社會團體,以及來自主辦機構的計畫執行人。 執行委員會組成後,一個重大的工作是在挑選志願參加公民會議的民眾來組成「公民小組」(英文名稱通常是叫 lay panel ,有的國家叫做citizen panel,為了強調公民會議的公眾參與性質,我採用後者的稱呼)。主辦機構透過公開的途徑,在擴及全國的報紙與廣播媒體,或網路上,刊登廣告,說明召開公民會議的目的與討論主題,徵求志願參加者。除了已經具備會議討論主題的專門知識者之外,所有願意瞭解該議題並開闊胸襟來參與討論的民眾。都在歡迎之列。不過,有年齡的限制,通常設定為具有選舉權資格的年齡。願意參加的人,必須在報名信函中簡單介紹自己的背景(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居住地),以及想要參加的原因。在丹麥,因為公民會議行之已久,可見度高,再加上政府對公眾參與的強調與鼓勵,要求公開徵求參與者的宣傳必須深入全國各地,因此公民會議報名參加者可能上千人,民眾參與的興趣高昂。 在正式召開公民會議之前,有預備會議的階段,讓公民小組的成員能有所互動,並熟悉他們所要討論的議題。預備會議通常利用兩次週末的時間來安排課程,由執行委員會選定與討論議題相關的背景知識文獻,供公民小組成員閱讀和討論,這些背景材料,通常要涵蓋\\對討論議題的不同見解與觀點。透過閱讀與討論,公民小組對該議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之後,形成他們要在公民會議中討論並詢問專家的問題。 公民小組的成員自行提出他們想要瞭解的問題,通常涵蓋該政策議題領域的重要面向。針對公民小組所要瞭解的問題,執行委員會協助提出熟悉特定問題的專家小組名單,但公民小組可對專家小組名單作增刪。專家小組名單確定後,主辦單位要求專家針對公民小組的成員所要發問的問題,以一般公眾能懂得語言,準備口頭與書面報告。 正式會議的召開,通常三到四天,會議的形式,像個公共論壇,開放給媒體採訪,邀請國會議員和有興趣的一般民眾參加。會議的第一天,先由專家針對公民小組事先擬定的問題作說明,並回答公民小組在會場提出的問題。第二天,則由公民小組對專家小組進行交叉詢問,讓個別專家進一步闡述他們的觀點,也讓公民小組成員探究見解差異的爭論議題。交叉詢問完畢之後,公民小組自行進行討論,並準備撰寫最後的報告,在報告中,公民小組力求對爭議性議題得到一致性的見解,但也指出他們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公民會議的最後一天,公民小組向專家、聽眾和媒體公佈他們的報告。在報告正式公佈之前,專家有機會可以對報告內容澄清誤解和修正事實錯誤的部分,但他們不能影響公民小組所表達的觀點。在丹麥,專家小組的公民會議結論報告,連同專家所貢獻的意見,將送交所有國會議員作為決策的參考;公民會議的結論報告,通常也是舉國注目的焦點。 公民會議的結論,對政策並無拘束力,但以丹麥的例子來說,由於公民會議常在相關法案有待審議之前召開,如一位研究者指出的,「它們讓立法者知道選民對重要的問題站在什麼立場」。在某些個案中,丹麥的公民會議結論也的確影響了政策,例如,立法禁止雇主與保險公司利用基因篩檢資訊,即是採自公民會議中公民小組的結論報告。 公民會議是個還在實驗中的民主參與模式,這種參與模式也無法取代民主體制的代議政治。它還有很多我們無法在此詳細討論的限制。我們或許不必將這種參與模式過度浪漫化。但對於不據專業知識的公眾如何參與決策的討論,這種民主實驗,確實有啟發的作用。 |
內容索引
1. 公民會議:公民參與的民主實驗(台大社會系/林國明)2. 2006「青年公共參與獎」得獎名單與感言 審議民主-社會組得獎人─陳佩研
3. 公投可以昇化民主,審議式民主可以昇化公投
4. 「公民會議在社區」南區種子培訓工作坊
5. 楊志彬:審議式論壇 活化民間團體力量
6. 看見對國家樂觀的理由—青年推動審議民主
7. 審議民主在社區
8. 民主深化,台灣青年沒有缺席